《13級階梯》by:高野和明
法律之前,真的人人平等嗎?無論貧富貴賤、智愚賢蠢,法律都會一視同仁嗎?
第47屆江戶川亂步賞!為該獎史上最暢銷的作品!
榮獲週刊文春『10大最佳推理小說』第二名!
2002年『最佳推理小說』第八名!
書名《13級階梯》是絞刑台的代名詞,雖然(日本)已改良為地下絞架式,但13級階梯還是象徵性存在,因為死刑從宣判到執行需要13個手續,每過一個官員簽署就離死亡近了一步,死囚在不知不覺間一層一層登上絞刑台。
故事講述主角純一因傷害致死坐牢2年後假釋,出獄後才知道父母為償還受害家屬,揹了20年都還不完的大筆賠款,弟弟也因是「殺人犯的弟弟」壓力而退學。此時一位刑務官邀請他共同調查一件死囚案的新線索,期限是3個月,酬勞是1000萬日元!
雖然是永遠討論不休的生硬社會題材,卻處理得精彩不說教,是意外好看的書,難怪能成為「江戶川亂步獎」史上最暢銷作品。
從序章開始──獨居死囚面臨執行的幽閉恐懼就緊扣人心,隨著主角出獄、協助查案,假釋身分和死囚執行日期逼近,全書一直籠罩著戰戰兢兢的無奈和焦慮。
除了查案的主線,另透過書中人物的各種身分(刑務官、假釋人、觀護人和被害人家屬等),敘述刑務官執行死刑的壓力和衝擊、刑罰制度,以及更生人重入社會的問題。例如變態殺了N個人,卻因審判過程拉長而活著,案情「單純」的反而順利執行死刑等等。
故事中關鍵死囚被控強盜殺人罪,依量刑基準──被害者只有一個不致於判死,三名以上則必為死刑。他涉嫌殺害2人,生死就在法官的一念之間。如果無期徒刑,僅須坐十年牢,就有機會假釋回歸社會。不過卻因事發當時車禍,喪失關鍵4小時記憶無法認罪,因此被認定無懺悔之心而從重量刑。
『犯什麼罪,受什麼刑,早巳昭告天下。那些兇手明知被捕後即是死路一條,卻仍敢犯下死罪,這叫明知故犯,咎由自取,怨不得別人。他們在殺人那一刻,就該有心理準備,自己也別想活命。不要等被捕後才哭叫求饒。
世上何以會有殺不完的歹徒、除不盡的妖孽?若無那些自尋死路的大傻瓜,天下哪需要什麼死刑制度?
真正在維護死刑制度的,既非國民也不是政府,而是那些殺人兇犯本身!』
劉邦的約法三章頭一條就是:殺人者償命,這是自古以來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,但就算是執行死刑步驟得歷經13關嚴密審核,還是難免有冤屈疏漏,因為人非全觀全知。同樣一條性命價值有輕有重,例如「強盜殺人」和「傷害致死」的刑罰相差極大,立意良好,但制式法條無法看盡人心兇惡真假,
刑罰的目的是報復還是教化?或說逝者已矣無可挽回,得搶救還來得及挽救的靈魂,只要令其悔改?!然而懺悔認罪就可減刑,人命以當庭流淚下跪就了償也是很廉價的事,因為是否真心悔改只有他自己知道(像主角純一根本沒有悔悟,他認為被害人是死有應得,流淚也是因為自己帶給家人的傷害),所以哲學家康德認為:善惡有報方稱正義,報復即為刑之本義。
『在法律的世界中,有所謂的「一事不再理」原則,就是說「經判決確定之被告,不得因同案再度受審」。我既已被判「傷害致死罪」並服刑完畢,那就絕不會再因同案而被判處死刑了。若想要我死,唯有動用私刑。
如果容許私刑,殺來殺去,冤冤相報,那就沒完沒了,因此必須有人出面代為行刑。以前你在當刑務官時,所做的事並沒有錯,尤其是吊死四七O號囚犯一事,那絕非罪惡。』
本書情節看似簡單,其實許多人物過往經歷,時間地點的巧合穿插其中,伏筆輕巧不落痕跡,所以當找到新物證而指紋直指查案的純一時( 這在文案就說了,不是我爆雷 ),律師的種種推論我也只能全盤接受(完全被作者牽著走><)。
案中案兩度顛覆轉折的大驚奇之後,卻以一封信猛然收筆完結,造成讀者情緒反差極大,突兀卻有餘韻。
人性並不是非黑即白,也不一定善惡終有報,故事中幾件犯罪動機都讓人唏噓感嘆。
故事篇幅不長,很輕易一個下午就看完了。很奇怪,這樣不華麗的文筆,閱讀時卻能勾住心思專注劇情,完全沒多想廢死什麼的議題;而明明閱讀過程這麼順暢愉快,讀罷回味又覺得內涵嚴肅,這就是得獎作品平實筆力下潛藏的高深功力吧!
PS.好像是絕版書,所以若是在網上找文,小心不要找到中國版的--別字多、翻譯爛、導讀還爆雷洩密 =="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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