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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年存款利率偏低,保守型投資人另一項選擇就是儲蓄險,我也買了幾張。

以往一直有個錯誤觀念,以為保險可以避稅,儲蓄險也一樣。(←但其實只有避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)

這次辦理家人遺產,才知道原來未必,很多狀況都是要申報入遺產的。

 

不管是一般壽險或儲蓄險,一旦到期或要保人身故得解約時,

若要保人和被保險人(或受益人)不是同一人,也就是說---「出錢」的和「領錢」的不是同一個人時,

1.要保人還活著,保單到期→屬於贈與

2.要保人身故則屬遺產,要申報入遺產總額中(若未到期得去保險公司申請「現值證明」)

 

 

例如像我家的儲蓄險,要保人是父親,被保險人是女兒。

因為這張儲蓄險也標榜有身故保險金、喪葬費用保險金,所以當父親往生後我以為可以領這份保險金

詢問保險公司才知道--

去年我爸買這張[得繳2年,靜置七年才回本]的儲蓄險時已經78歲,其實不符合保險資格(但還是被銀行員鼓吹加保了)

所以要保人是我爸,被保險人則填寫我

條文上的身故、喪葬費用、身殘保險,或活到105歲的祝壽保險金等等,通通是指被保險人也就是我。

所以繳錢買保單的老爸往生了,我們完全沒辦法領上述那些錢。

 

保險未到期不想損失本金的話,最好就是變更要保險人(改成我),然後繼續繳剩下未繳的錢、再放到期滿。

好險本人還有固定收入,要是父母為年幼的子女買這儲蓄險的話,萬一父母走了,年幼的子女哪有能力繼續繳?

 

 

PS.

我朋友(簡稱 A君)遇到的另一個狀況;

A君保了險,受益人寫他媽媽。

後來他媽媽欠債,等A君的保險到期時(A君還活得好好的),居然保險金被扣住,說得抵他媽媽的債務。

目前還在處理中,不知最後會怎麼處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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